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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简明问答

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两区”建设重点任务及深改委重点改革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作为土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两区”建设重点任务及深改委重点改革事项之一,有助于系统性重构经开区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城市规划发展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中均明确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等文件,也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深圳、上海、青岛、杭州、苏州等南方城市先试先行,出台了地下空间利用的相关政策。

(三)优化空间结构,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在北京市建设用地、建筑规模双减量的背景下,亦庄新城地面空间资源发展受限,为进一步提高经开区土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经开区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促进亦庄新城土地立体化开发利用。

二、什么叫分层供应?

在土地的地表、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若干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利用导向是什么?

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布局、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上地下相协调、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在不存在《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所禁止情形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建设交通、市政工程、防空防灾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引入适宜地下条件的高精尖产业;引导建设商业、会议、展示、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

四、《若干规定》关于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有何规定?

首先,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其次,经营性用途的地上、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此外,进一步细分了五类可协议出让的情形。

五、《若干规定》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缓解产业空间资源紧缺;促进轨道交通一体化建设;明确地价标准;促成地上地下项目落地、资产确权。

六、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标准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评估确定熟地价、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且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分摊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仅需缴纳政府土地出让收益。

七、《若干规定》如何规范开发与建设管理?

(一)轨道交通与项目用地一体化综合开发

鼓励地下轨道交通与地上开发项目用地实施分层供地、一体化综合开发。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可以“带设计方案”或以“带地下建设工程”形式招标或挂牌出让。

(二)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模式

因规划需要或建设单位对相邻地块地下空间有整体开发要求的,可由整体开发的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地下空间项目立项,整体设计,统一建设;建成的地下空间可分宗单独供应,也可与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宗采取“带地下建设工程”一并供应。

(三)地下空间互联互通要求

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负责后续地下连通通道建设。

(四)安全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不得危及地表及地下相邻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发现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若干规定》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

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位登记,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相对标高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分层设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宗地图上注明所在层次、平面四至和竖向高程、相对标高范围。

在北京市现行登记政策下,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通过注记方式体现地下空间、地上空间。待北京市出台关于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登记规则后,按北京市届时相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九、《若干规定》生效时间

本《若干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