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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印发

  日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市率先编制完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日印发。《办法》通过优化财政支持发展政策工具,将有效纾解经开区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让金融活水真正浇灌到小微企业,以高质量金融助推高质量发展。

  据经开区财政审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在充分对标参考深圳等沿海城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经开区实际探索建立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该管理办法面向合作银行机构内存在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通过经开区财政审计局出资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对不良贷款项目的本金余额给予30%-40%的风险补偿。《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风险补偿对象、风险补偿标准、业务熔断机制、资金申报流程、资金管理要求、政策效益跟踪六个部分的内容。《办法》自2024年开始,有效期为3年,风险补偿资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总规模达1亿元。

  据了解,《办法》主要呈现出政策惠及面更广、政策导向性更强、备案申报和补偿申报更恰当、补偿力度适中和总负债控制更有效等五大特点。

  政策惠及面更广体现在补偿贷款种类多和覆盖期间合理两个方面。《办法》除支持银行向小微企业投放信用贷款外,也覆盖政策鼓励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办法》有效期设定为3年,自实施起银行可进行项目备案,有效期内完成备案的项目在贷款合同期内或到期发生的不良贷款项目均进行补偿,不因办法到期而停止补偿。

  政策导向性更强在于《办法》直接瞄准困扰小微企业融资没有合格抵押品、质押品或者无法引入第三方担保的难题发力,将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贷款类型纳入支持范围。对于首笔贷款可在基础补偿标准上提高10个补偿百分点,鼓励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跨过首次信贷门槛。重点政策支持群体可在基础补偿标准上提高10个补偿百分点,贷款规模上限由30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这对于支持银行信贷向经开区科创企业倾斜有明确导向。

  在备案申报和补偿申报的内容制定上,《办法》有效避免了其他省市存在的银行按月申报压力、内部考核与责任追究压力、申报准备时间不足压力等问题,提出按季度进行项目备案申报,并将补偿认定标准确定为“次级”之后银行即可提出补偿申请,且规定银行机构在分级为不良贷款后、合同到期日起12个月内均可申报,缩短了申报周期,延长了可申报时间,引导和鼓励效果更为明显。

  《办法》设置了两档风险补偿标准,基础风险补偿比例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对有效期内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基础补偿比例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即40%。相对适中的补偿力度,能够有效激发银行的信贷投放力度。

  总负债控制方面,《办法》明确要求了同一合作银行对单个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以及放款前或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征信报告》显示的该企业未结清本外币贷款余额。对享受风险补偿的单个项目做好总负债管理,既避免多家银行对同一小微企业过度投放贷款,还避免银行为享受政策而将大额贷款进行拆分投放后备案,从而确保政策对单一小微企业贷款补偿额度上限可控,引导银行信贷覆盖更多小微企业。

  “《办法》是经开区作为北京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先行区的积极探索,是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看亦庄’的重要举措。经开区将继续立足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发挥‘试验田’作用,进一步推动经开区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财政审计局有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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