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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新系统上线,一文梳理业务办理新变化

  社会保险保障专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的工作部署,9月25日18时社保信息管理旧系统停机,10月20日0时新系统上线。新老系统切换后,业务办理方面究竟有哪些变化,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简称社保中心)为您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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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1:全新登录网址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全新升级,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点服务”→“社保网上服务”可选择单位或个人方式进行登录,新系统不再有维护期,全月、每天24小时开放。

  全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变化2:全业务全环节网办

  旧系统:超过3个月的补缴、退费等业务需线下办理、审核。

  新系统:全部业务的所有环节均可通过线上办理(单位线上办理超三个月的个人补缴,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缴费管理服务→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申报并上传材料由社保后台审核)。

  ■变化3:全城同事同标

  全城同事同标,经办文件规范,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全市统一。经办机构实行综合柜员一窗受理,与线上程序填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单位或个人完成身份验证、业务申报和材料上传。

  ■变化4:增加共享信息数据应用

  与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数据联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时,系统将即时接收相关部门的数据,填充相应表单,部分业务直接完成办理,无需单位再提交材料办理业务。共享数据的应用使企业单位办理开户、非企业单位进行社保登记更便捷。

  ①对于企业单位,可通过网申或现场办理开户。

  网申:单位通过“E窗通”成立的,无需单独进行社保登记。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系统时,提示单位未登记的可通过提示直接进入单位登记页面,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根据页面展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完成。

  现场:单位可携带公章或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可在网申平台“业务申请表下载”下载)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办理时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参照服务指南准备材料。

  ②非企业单位也可通过相同途径办理社保登记。

  网申: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录系统时,提示单位未登记可通过提示直接进入单位登记页面,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根据页面展示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完成。

  现场:单位可携带公章或携带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单位)》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办理时能获取到共享数据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未获取到共享数据时需提供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变化5:受审分离减少等待

  业务申报和业务审核环节分开处理。

  即办业务由系统智能自动即时审核,结果“立等可取”;需要人工审核的业务,可以通过上传材料后台审核,全程都无需再跑,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变化6:线上线下结果全市通查

  线上线下通查个人权益记录、申报审核进度、业务审核结果、返回结果表单等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选择查询方式。全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均可查询。

  ■变化7: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申请一次性待遇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尽快拨付款项到达个人账户,缩短一次性待遇发放周期。

  ■变化8:增加电子印章应用

  新系统增加电子印章的应用,办理业务时,单位仅提供申报材料,系统生成办理结果表单,自动加盖与权益记录一致的电子印章。线上线下印章一致,线上办理的单位也可获取盖章表单,无需再到现场加盖印章。

  ■变化9:业务按场景办理增加待办提示

  单位及个人登录后可查看业务待办事项推送信息。在办理社保业务时,对办理步骤进行提示,自动触发关联业务,实现相关联事项一次性打包办理。同时,实现根据单位、人员情况的不同,同一个申报业务页面内,显示不同的需采集数据项,上传不同的业务材料,精准对应业务场景。

  ■变化10:增加生成业务办理预览表功能

  单位和个人可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查看业务结果预览,核对检查、预估金额,可以多角度了解业务情况。

  温馨提示:单位可自主发起缴费人员月报汇总生成,通过传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人员信息、费款所属期等信息生成月报缴费计划,当月月报缴费计划可以分多次汇总生成。同时也可以查询当月已生成的缴费计划列表。税务部门征收时间内生成的可当月缴纳。

  医疗保险的月报汇总数据,可以通过“权益查询”→“单位缴费月报信息查询”查看。医疗保险的月报明细数据,医保部门未提供给人社部门共享数据,需要联系医保部门单独获取。

  ■变化11:开放更多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

  增加个人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如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返还等。未就职、已离职的人员不需要再依托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自行办理。

  ■变化12:调整电子数据采集方式

  社保业务申报不再使用“企业版软件”作为线下采集电子数据和打印报表的工具,线上线下可使用相同的批量业务申报模板(excel表格式)进行电子数据的导出、导入。与医保部门协同办理的五险业务,在社保申请成功后,业务信息将自动推送至医保部门。

  温馨提示:社保中心将继续加大社保信息管理新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精准解答疑点问题,请各参保企业持续关注“北京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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