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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关于指定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有关规定,决定指定政策先行区部分道路作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示范应用等相关活动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指定政策先行区部分道路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运河东大街(临镜路至滨河中路之间路段)、通运路(运河东大街至惠林路之间路段)、惠林路(运河西大街至上码头路之间路段)、滨河中路(运河西大街至上码头路之间路段)、上码头路(惠林路至绿心路之间路段)、紫运中路(运河东大街至通运路之间路段)、通运东路(运河东大街至崇善南街之间路段)、崇善南街(通运东路至通运路之间路段)。

  二、自动驾驶车辆应当依照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政策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指定的道路和时段进行测试,对于违反试车规定的测试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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