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点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各医疗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以及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北京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点报名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开区考点报名人员范围
试用单位为经开区60平方公里管理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考生。
二、报名审核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2月1日-15日24时,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2月21日、2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泰豪C座)二层
3.方式:为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试用机构相关负责人员请提前核查本机构报名人员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是否一致,核查后委派一名相关负责人员于上述安排时间携带本单位所有报名材料前往进行统一现场审核。
4.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与报名系统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
(6)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如有变更信息页,请同时提交此页复印件。
(8)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9)以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同时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及《在读研究生证明》《学生证》。
(10)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11)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12)其他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四)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五)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请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按考点反馈信息要求重新修改上传资料;如报名信息及材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报送考区进行复审;如在审核时间内未能上传或按要求修改材料的考生,将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七)考生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不予更改。
(八)关于网上支付的任何问题,考生可拨打易宝支付热线电话,或登录易宝支付选择在线客服。
(九)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www.nmec.org.cn)和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872206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自行看通知文件要求,敬请谅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