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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2022年认定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我区将择优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一)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进行申报。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自然年)等。

(三)请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两张送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博大大厦1307房间。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递交申报材料。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

3.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二、2022年存量管理工作

经开区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9月9日

(联系人:柏露;联系电话:010-8716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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