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机构设置

总工会

  1.行使区级工会管理权限,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发展会员和服务工作。

  2.负责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和推动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工作。

  3.负责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女工管理、经费审查等工作。

  4.负责职工素质培训、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技术创新等工作。

  5.负责劳动模范、大工匠等职工优秀代表和典型的推荐和服务工作。

  6.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7.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10-67880166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