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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事务,受理并承办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4.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5.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10-6786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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